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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卦第十六(下坤地上震雷雷地豫卦 )

豫,利建侯行師 

【語譯】

豫卦象徵愉悅和樂之意。卦象下坤順,上震動,能順其性而動,順其理而行,則萬事可通,萬物莫不得其所,故有愉悅和樂之象。當此之時,利於封建諸侯,以安民治國,亦利於岀師征討,以弔民伐罪。

◎豫,愉悅和樂也。 

【先哲釋義】

1 . 程頤曰:豫,順而動也。夫建侯樹屏,所以共安天下,諸侯和順,則萬民說服,兵師之興,眾心和說,則順從而有功,故說豫之道,「利建侯行師」也。又上動而下順,諸侯從王、師眾順令之象也,君聚萬邦大眾,非和說不能使之服從也。

2 . 朱熹曰:豫,和樂也,人心和樂以應其上也。九四一陽,上下應之,其志得行。又以坤遇震,為順以動,故其卦為豫,而利以立君用師也。

3 . 劉沅曰:豫,和也。陽氣潛於地中,動而發聲,通暢生機,時之和也。一陽用事,五陽從之,位之和也。順理而動,人之和也。坤為眾、為邦國,震其帥也,人愛戴則立君,大眾同心,師岀行而有功,故「利建侯行師」。

4 . 孔穎達曰:動而眾說,故「利建侯」也。以順而動,不加無罪,故可以「行師」也。

5 . 馬振彪曰:豫也者,和之象也。坤順於內而國以安,此居樂所以利「建侯」也;震動於外而國有備,此岀威所以利「行師」也。或建或行,所向無不如志,豫之德以此而崇,豫之卦由此而名也。人所貴乎豫者,天地之和,心德之暢,人倫之樂,非徒娛樂眈溺也。

6 . 序卦傳:有大而能謙必豫,故受之以豫。 

彖曰:豫,剛應而志行,順以動,豫。豫,順以動,故天地如之,而況建侯行師乎? 

天地以順動,故日月不過,而四時不忒。聖人以順動,則刑罰清而民服。豫之時義大矣哉! 

【語譯】

彖傳曰:九四陽剛,是豫卦中唯一陽爻,又為卦主,故其得與群陰相應,而心志得遂其行。而其豫卦卦德下坤順、上震動,顯示其能順性而動、順理而行,故得致愉悅和樂之效。連天地之運行都是如此,則萬事莫不如此,何況是封建諸侯,安民治國,岀師征討,弔民伐罪之事,亦必當如此。

天地順萬物之性而動,故日月運轉不失其度,四時更替不岀差錯。聖人順萬民之情而行,則其施用刑罰清明而百姓服從,故當逸豫之時,所蘊含之意義多麼弘大啊!

◎過,謂失其度。 ◎忒,音特,差錯也。 

【先哲釋義】

1 . 程頤曰:九四陽剛為群陰所應,陽志上行,動而上,下順從,其志得行也。震動而坤順,為動而順理,動而眾順,所以豫也。以豫之順而動,則天地如之而弗違,況建侯行師,豈有不順乎天地之道?天地之運,以其時動,所以日月之度不過差,四時之行不愆忒;聖人以順動,故經正而民興於善,刑罰清簡而萬民服也。故贊之云,豫之時義大矣哉,欲人研味涵泳而識之也。

2 . 九家易曰:建侯所以興利,行師所以除害,利興害除,民所以豫樂也。天地有生殺,萬物有始終,王者盛衰亦有更迭,猶武王承亂而應天地,建侯行師,奉辭除害,民得豫說,君得安樂也。

3 . 李士鉁曰:坤順震動,動而皆順,豫之道也,建侯以治內,行師以攘外,當從之也。

4 . 劉沅曰:豫者,順理和樂之謂,天地聖人皆然,天地順其常運而動,聖人順理以順民心而動。義而曰時,時中而後精義也。

5. 黃壽祺曰:豫卦揭示處樂之道:一、應當順性而樂,適可而止,即彖傳所謂順以動之義。二、必須與物同樂,廣樂天下,即彖傳所謂剛應而志行之義。

6 . 孔穎達曰:豫之時義大矣哉!乃歎美為豫之善,言於逸豫之時,其義大矣,此歎卦也。凡言不盡意者,不可煩文其說,且歎之以示情,使後生思其餘蘊,得意而忘言也。然歎有三體:一、歎時,如大過之時大矣哉。二、歎時並用,如險之時用大矣哉。三、歎時並義,如豫之時義大矣哉。

7 . 何楷曰:易有時、有用、有義,六十四卦時而已矣。事若淺而有深義,曰「時義」大矣哉,欲人思之也。非美事而有時或用之,曰「時用」大矣哉,欲人別之也。大事大變,則曰「時」大矣哉,欲人謹之也。

8 . 李光地曰:彖傳中凡言卦德,皆先內而後外,而其文義又各不同。其曰「而」者,兩字並重,如訟之險而健,既險又健也。其曰「以」者,則重在上一字,如同人之文明以健,重在文明。其或以下一字為重者,則又變其文法,如復卦之「動而以順行」。 

象曰:雷岀地奮,豫;先王以作樂崇德,殷薦之上帝,以配祖考。 

【語譯】

大象傳曰,豫卦下坤地、上震雷,有春雷乍岀,大地振奮之象。雷岀地奮,正象徵愉悅和樂的景象。

古先聖王觀察豫卦春雷乍岀,大地振奮之象,悟知當透過音樂之鼓舞,來歌誦功德,用以獻祀於上天神明及祖宗的神靈。

◎殷薦,謂盛大的獻祀。殷,盛也。薦,獻也。 ◎上帝,指主宰萬物、至高無上的神。 

【先哲釋義】

1 . 程頤曰:陽氣始潛閉地中,及其動則出地奮震也。始閉鬱,奮發則通暢和豫,故為豫也。坤順震發,和順積中而發於聲,樂之象也。先王觀雷出地,奮和暢發於聲之象,作聲樂以褒崇功德,其殷盛至於薦之上帝,推配之以祖考。

2 . 鄭玄曰:奮,動也。雷動於地上,萬物乃豫也。崇,充也;殷,盛也;薦,進也。王者功成作樂,以文得之者,作籥舞;以武得之者,作萬舞,各充其德而為制。祀天帝以配祖考者,使與天同饗其功也。

3 . 朱熹曰:雷出地奮,和之至也,先王作樂,既象其聲,又取其義。

4 . 秦蕙田曰:此作樂之原本。樂記云,「凡聲,陽也,陽之動者,發於聲而為雷。」是宇宙間,凡聲之動者,皆雷之象也。樂之用莫重於祭祀,聖人本其祀天神而言之也,而祭地祇、享人鬼,皆統言之矣。

5 . 馬振彪曰:禮言,「惟仁為能饗帝,惟孝為能饗親,薦之配之,即仁孝之事,皆所以報本反始也」。萬物本乎天,人本乎祖,先王致薦於天祖,以教天下,不肅而成,不嚴而治,其所因者「本」也。

6 . 黃壽祺曰:古代統治者創造音樂,其目的之一,在功成頌德之時,及獻享天帝、祖考之際,用來渲染、鼓舞特定的政治氣氛,以尋求人神共相歡樂的效果。 

初六,鳴豫,凶。

象曰:初六鳴豫,志窮凶也。 

【語譯】

初六處豫之初,陰柔失位,本不得志,惟其上有應援,得卦主九四之應,逸豫無度,自鳴得意而廣為人知,有躭於歡樂,窮奢極欲之象,故有凶險。

象傳曰:初六之能逸豫歡樂而自鳴得意者,乃因得九四之應援,惟其不求諸己而求諸人,其志必窮,故有凶險。 

【先哲釋義】

1 . 王弼曰:初六處豫之初,而特得志於上,樂過則淫,志窮則凶,豫何可鳴?

  ◎特,獨也。

2 . 程頤曰:初六陰柔居下,上應九四豫之主,是不中正之小人,處豫而為上所寵,其志意滿極,不勝其豫也。輕淺如是,必至於凶也。

3 . 朱熹曰:初六陰柔小人,上有強援,得時主事,故不勝其豫,而以自鳴,凶之道也。又豫卦之得名,本為「和樂」,然卦辭為「眾樂」之義,爻辭除九四與卦同外,皆為「自樂」,所以有吉凶之異。

4 . 劉沅曰:初與四應,四為豫主,近君得權,初不中正,上下懸絕,本無德而恃四為援,欲相唱和為樂,不求諸己而求諸人,其志必窮,故凶。

5 . 李士鉁曰:初陰爻,本無可豫,又在下位,因四之豫,應而和之,小人得志,窮奢極欲之象也。

6 . 邱富國曰:豫以無所繫應為吉。

7 . 黃壽祺曰:謙上六「鳴謙」有利,豫初六「鳴豫」失利,可見謙虛不妨有聞於外,歡樂之初,不能得意忘形。 

六二,介于石,不終日,貞吉。

象曰:不終日,貞吉,以中正也。 

【語譯】

六二柔順中正,耿介如石,當豫樂之時,有知幾之德,能見事理之幾微,能及時悟知逸豫足以亡身之道理,而謀求適中之道,因此能固守正道,不茍求逸樂,而獲吉祥。

◎介于石,謂耿介如石。介,正直不移貌。于,同「如」。 ◎不終日,即不俟終日,謂能及時悟知事理之幾微。

象傳曰:六二能及時悟知豫理之幾微,而能固守正道,不茍求逸樂,而獲吉祥者,乃因其居位得中而行事持正,能以中正自守。 

【先哲釋義】

1 . 王弼曰:六二得位履中,安夫貞正,不求苟豫者也。順不苟從,豫不違中,是以「上交不諂,下交不瀆」。明禍福之所生,故不求苟說;辨必然之理,故不改其操。介如石焉,不終日明矣。

2 . 程頤曰:逸豫之道,放則失正,故豫之諸爻多不得正,惟六二一爻,獨能以中正自守,可謂特立之操,是其節,介如石之堅也。人之於豫樂,心說之而遲遲不捨,遂至於耽戀而不能已也,六二中正自守,其介如石,可謂見幾而作者也,其去之速,不俟終日,故貞正而吉也。

3 . 朱熹曰:豫雖主樂,然易於溺人,溺則反而憂矣。卦獨六二中而得正,是上下皆溺於豫,而獨能以中正自守,其介如石也,其德安靜而堅確,故其思慮明審,不俟終日,而見凡事之幾微也。大學曰,「安而後能慮,慮而後能得」,意正如此。

4 . 孔穎達曰:知幾者,事之初始,明禍福之所生,不茍求逸豫。其見機之速,不待終竟一日,去惡修善,恒守正。

5 . 李士鉁曰:六二得中居正,安靜自守,如石之止而不移,則不為權勢所動;如石之靜而無欲,則不為榮利所誘。

6 . 侯果曰:六二得位居中,柔順正一,明豫動之可否,辯趨舍之權宜,介如堅石,不可移變,應時則改,不俟終日,故曰「貞吉」。

7 . 繫辭傳下:知幾其神乎?君子上交不諂,下交不瀆,其知幾乎!幾者,動之微,吉之先見者也。君子見幾而作,不俟終日,易曰:「介于石,不終日,貞吉」。 

六三,盱豫,悔;遲有悔。

象曰:盱豫有悔,位不當也。 

【語譯】

六三陰柔失正,上承九四,有逢迎佞媚於上以求逸樂之象,因而致生悔恨。如此作為若遲遲不知悔悟,必將再生悔恨之事。

◎盱,音須,小人喜悅佞媚之貌。 ◎有悔,謂再生悔恨之事。有,音義同「又」。

象傳曰:六三有逢迎佞媚於上以求逸樂之象,因而致生悔恨者,乃因其陰居陽位,居位不當,不能居中而持正也。

 【先哲釋義】

1 . 王弼曰:六三處兩卦之際,履非其位,承動豫之主,若其睢盱而豫,悔亦生焉,遲而不從,豫之所疾。位非所據,而以從豫,進退離悔,宜其然也。

2 . 程頤曰:六三陰居陽位,不中不正之人也,處豫之時,動皆有悔。盱,上視也。其上瞻望於六四,以不中正而不為所取,故有悔也。又六四豫之主也,苟遲遲而不前,則見棄絕,亦有悔也,蓋處身不正,進退皆有悔也。

3 . 朱熹曰:六三陰不中正而近於四,四為卦主,故六三上視於四,而下溺於豫,宜有悔者也,唯當速悔,若悔之遲,則必有悔也。

4 . 李士鉁曰:六三不中正而比於四,以陰承陽,順而媚之,果能知悔,此即一綫之靈明,猶足以改行以遠害也。去之不速,故重悔也。

5 . 李士鉁又曰:凡陰以得陽為美,豫之初以應陽而凶,三以承陽而悔,而吉反在不與相應之六二。蓋不中正而求悦,聖人所惡也;中正而不求悅,聖人所喜也。此黜邪崇正之意也。

6 . 胡炳文曰:六三雖柔,其位則陽,猶有能悔之意。然悔之速可也,悔之遲則又必有悔矣。

7 . 黃壽祺曰:六二知幾疾速,以貞獲吉;六三若悔悟太遲,將悔上加悔。兩爻辭義適可對照,「盱豫」與「介石」相反,「遲」與「不終日」相反,以中正與不中正故也。 

九四,由豫,大有得;勿疑,朋盍簪。

象曰:由豫,大有得,志大行也。 

【語譯】

九四為豫卦唯一陽爻,為成卦之主,群陰宗之,莫不由此陽爻而得其歡豫,惟其陽居陰位,又處近君多懼之位,未免有疑懼之憂,故勉其應剛直不疑,依直道而行,能與群陰友朋聚合在一起,如髮簪括束頭髮般的緊密。

◎由豫,謂由之以得其豫。 ◎大有得,謂陽得群陰也,即彖言「剛應而志行」之意。大,指陽剛。 ◎朋盍簪,謂與群陰友朋聚合在一起,如髮簪括束頭髮般的緊密。朋,陽以陰為朋。盍,通「合」。簪,古代用以括束頭髮之飾物。引申有聚合之意。

象傳曰:九四為豫卦唯一陽爻,群陰皆因此得其歡豫而應之者,乃因其得群陰之助,可直道而行,其心志大可施行,有如「得志與民由之」之大丈夫也。 

【先哲釋義】

1 . 王弼曰:九四居動之始,獨體陽爻,眾陰所從,莫不由之以得其豫,故曰「由豫,大有得」也。夫不信於物,物亦疑焉,故勿疑則朋合疾也。盍,合也;簪,疾也。

2 . 程頤曰:九四大臣之位,六五之君順從之,以陽剛而任上之事,豫之所由也,得大行其志,以致天下之豫也。然其居大臣之位,承柔弱之君,而當天下之任,危疑之地也,惟當盡其至誠,勿有疑慮,則朋類自當合聚。簪,聚也。

3 . 侯果曰:九四為豫之主,眾陰所宗,莫不由之以得其豫。且其體剛心直,志不懷疑,故得群物依歸,朋從大合,若以簪插之以固括也。

4 . 梁寅曰:九四處近君之地,眾陰順附,則當開誠心、布公道,待以廣大之度,然後有以致人心之皆服。

5 . 李士鉁曰:樂人之樂者,人亦樂其樂,樂與人同,無不可得矣。九四以強臣而承弱君,恐天下疑己而不敢來,故告以「勿疑」。

6 . 崔覲曰:以一陽而眾陰從己,合簪交歡,故其「志大行也」。

7 . 馬振彪曰:九四陽剛無欲,得由其道,對內則眾心合而居可樂,對外則士氣奮而岀有威,此豫之所以能由也。乾九四或之者,疑之也,是審情而行,不敢以輕心掉之也。豫九四大有得勿疑,是直道而行,不敢以貳心失之也,故曰「志大行也」。孟子言「天下之大道,得志與民由之,不得志獨行其道,殆所謂大丈夫者」。處伊尹地位,皆以勿疑大行其志。 

六五,貞疾,恒不死。

象曰:六五貞疾,乘剛也。恒不死,中未亡也。 

【語譯】

六五陰柔得中,尊居君位,當豫之時,有耽於歡樂之憂,又以其下乘九四之剛,有強臣凌上之憂,故戒其能長存戒心,守正防疾,則可永恆常在,不致於滅亡。

◎貞疾,守正防疾也。

象傳曰:六五之須守正防疾者,乃因其陰柔而乘凌於九四陽剛之上,難免有其憂患。而其能永恆常在不致滅亡者,乃因其得中守正,常有戒心,不死於安樂也。 

【先哲釋義】

1 . 王弼曰:九四以剛動,為豫之主,專權執制,非所乘也,故六五不敢與之爭權。惟其居中處尊,未可得亡,是必常至於貞疾,恒不死而已。

2 . 程頤曰:六五柔居君位,當豫之時,沈溺於豫,不能自立者也。九四陽剛得眾,非柔弱之君所能制也。六五受制於專權之臣,以其居得君位,貞也;受制於下,有疾苦也;居尊位權雖失而位未亡,乃貞而有疾,常疾而不死也。

3 . 朱熹曰:六五以柔處尊,當豫之時,沈溺於豫,又乘九四之剛,眾不附而處勢危,故為「貞疾」之象。然以其得中,故又為「恒不死」之象。

4 . 何楷曰:六五柔居尊位,當豫之時,易於沉溺,必戰兢畏惕,乃得恆而不死,所謂「生於憂患」者也。

5 . 王宗傳曰:孟子曰,「入則無法家拂士,岀則無敵國外患者,國恆亡,然後知生於憂患,而死於安樂也。」則六五之得九四,得法家拂士也,故雖當豫之時,不得以縱其所樂,夫惟不得以縱其所樂,則「恆不死」,宜也。

6 . 李士鉁曰:人有疾則不敢縱欲,不縱欲則常不死。下有強臣則常懷戒心,有戒心則國不亡。六五之不死者,以「貞疾」故也。

7 . 鄭汝諧曰:二、五不言豫,二靜晦,不為豫也;五乘剛,不敢豫也。人得一痼疾,雖不快於己,亦足以久其生者,有戒心也。

8 . 黃壽祺曰:豫卦雖以歡樂為義,但處處戒人不可窮歡極樂,如六二之不茍求逸樂而獲吉祥,合於禮記所言「志不可滿、樂不可極」,及范仲淹所謂「先天下之憂而憂,後天下之樂而樂」之義。又如六五之能守正防疾,戒損其驕淫而益其畏慎,合於孟子所謂「生於憂患、死於安樂」之義。 

上六,冥豫成,有渝無咎。

象曰:冥豫在上,何可長也。 

【語譯】

人情逸豫至極終必趨於昏冥。上六陰處豫之極,冥昧無知的耽於尋歡逐樂,故有縱樂至極而致昏冥之象。惟其位處震極,動而能變,如能反躬自省,及時悔悟,改變作為,則可無咎害。

◎冥豫,謂不明豫樂之道而冥昧縱樂。 ◎成,謂奏樂一闕至終。此謂一卦之終。 ◎渝,改變也。即反躬自省,及時悔悟。

象傳曰:上六冥昧縱樂而居於上位者,乃謂其必須反躬自省,及時悔悟,改變作為,怎可長久如此昏冥不省呢? 

【先哲釋義】

1 . 王弼曰:上六處動豫之極,極豫盡樂,故至於「冥豫成」也。過豫不已,何可長乎?故必渝變,然後無咎。

2 . 程頤曰:上六陰柔居上,非有中正之德,當豫極之時,耽肆於豫,昏迷不知反者也,故為昏冥已成也。唯在豫之終,有變之義,人之失,苟能自變,皆可以無咎,故冥雖已成,能變則善也,聖人發此義,所以勸遷善也。

3 . 朱熹曰:上六以陰柔居豫極,為昏冥於豫之象。唯以其動體,故其事雖成,而能有渝之象,如是能渝,則能補過而無咎,所以廣遷善之門也。

4 . 劉沅曰:上六處豫之終,冥豫之事已成,幸震體動而能變,一旦悔悟,盡反其所為,則復於無過矣,故無咎。

5 . 荀爽曰:陰性冥昧,居尊在上,而猶豫悅,故「不可長」也。

6 . 胡瑗曰:悦豫過甚,情蕩性冥,何可長乎?言能渝變則無咎也。

7 . 黃壽祺曰:上六之爻義,主於誡勉盲目縱樂者之改過遷善。王應麟舉升卦上六「冥升」與此爻「冥豫」比較指出,「冥豫者,冥於豫而勉其有渝,開遷善之門也;冥升者,冥於升而勉其不息,回進善之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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