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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馬光註釋《太玄·並》對其中的“信”釋為“兆”, “信,猶聲,兆也。”也就
是說,“信”猶如聲音是也一種徵兆,所謂未見其形已聞其聲。在這裡“信”與“兆”是
可以互訓的。 “兆”在漢語中有“預示、跡象”的涵義。如《重廣補注黃帝內經素問序》:
“以之治身,可以消患於未兆,施於有政,可以廣生於無窮。”這裡的“兆”字便與“信”
是相通的,均可解為 representation。 “未兆”就是沒有跡象,有了跡像或兆頭便有了形狀。
不僅“兆”字是這樣,就是“信”本身也有“形成”的意思,如《醫宗金鑑·外科心法要
訣》:“面目浮腫,七日信膿不潰。”這個例句也頗能說明問題,所謂“形成”在英語中
為 formation,表示從無形式到有形式的過程,而一旦有了形式,就必然要顯現出來,這就
是 representation,因而,“信”從漢語本來意義解,而不從翻譯角度來看,也有英語的
information 的意思。
“兆”也可以用做動詞,意思是“見於形狀,表現”,如《老子·道德經》:“我獨
泊兮其未兆。 ”這裡與上一個例句“消患於未兆”是相通的。“兆”的另一解為“開始”,
如《左傳·哀公元年》:“有田一成,有眾一旅,能布其德,而兆其謀。”
“兆”在現代漢語中解為“預兆”、“預示”,如“吉兆”、“瑞雪兆豐年”便是。
現代漢語的解釋離古義尚不遠,因而為我們理解“兆”字提供了便利。所謂“預兆”、“預
示”都是對未來發生的事情的一種預測,都是些模模糊糊的、不大確定的東西。老子說“道
之為物,唯恍唯惚。惚兮恍兮,中有像兮!恍兮惚兮,中有物兮!” 也就是說,“道”
這個東西所呈現出來的是些恍恍惚惚的東西,不是清澈澄明的。是“兆”或說是“兆頭”
但是不要以為這些模模糊糊的東西不准確,而不“信”。所以老子又說,“其精甚真,其
中有信。 ”《莊子·德充符篇》對這句話的解釋為“夫道有情[精]有信,無為無形,可傳
而不可受,可得而不可見。 ”也就是說,“道”所給出的東西是有內容的,不是虛無漂渺
的,是“真”東西,可以傳達,但我們沒有能力全部接受,可以得到,但卻不可見其全貌。
通過什麼傳達呢?通過“信息”,但是我們永遠也無能力接受全部的“信息”,用現代的
話來說,“信息”永遠是不對稱的,之所以不對稱就在於人是有限的。
西方人也有這種看法,如萊布尼茲便認為現象世界與數理世界相比較,是朦朧、曖昧、
不清晰的。所以把它列入“表象”世界,但是這直觀的曖昧當中有著世界的和諧與秩序,
當完滿地映射出世界的和諧和秩序時,就不但是一種真,也是一種美了。所以在德文中“美
學”這個詞與“感性”是同一個詞,即都是 Aesthetik,美就是真。那麼康德又是如何理解
這種“惚兮恍兮”的“美”呢?在他看來,“美”是一種“象徵”,它所象徵或代表的是
是便是“德”。這裡的“德”通常被理解為具有倫理含義的“道德”和“德性”,這是沒
有任何問題的。康德的原話也是“美是道德的象徵”。但是,我們要追問,這種倫理意義
下的“德性”的基礎又是什麼?
在康德哲學的體系中,“德性”是絕對的、無條件的“善”,不屬於理論理性的範圍,
因而也就不能用知性範疇去認識,但這種本源性的德性,也並非虛無飄渺,完全無從捉摸,
由於沒有感性直觀與它結合,因而永遠是“理想的”,不能成為真實的,但卻可以從“美”
中顯示出來,而通過這種方式顯示出來的就是像徵性的世界。通過象徵我們才會覺得“美
使人愉快並提出人同意的要求”。這便是具有倫理含義的“道德”基礎,由此可見,在這

個“道德”的基礎之下,還有一種更為基本的“德”,也就是說,我們必須先具有識別什
麼是“美”,什麼是“不美”的“德”。


而這種“德”又是什麼呢?我們說,這種基本的“德”實際上就是人類的基礎性能力,
比如說,人睜開眼睛就能看,這便是眼睛的“德”。對這種基礎性的能力,柏拉圖在其《國
家篇》中曾經有過廣泛的討論。他把這種所謂的“基礎性能力”稱之為“德”(arete)。
在《國家篇》柏拉圖對整個共和國的設計,似乎都與這個基本含義有關,那麼,“德”
作為一種能力,就可以被視為任何行為的在先依據。由此可見,人類的基礎性能力首先起
源於這種朦朦朧朧的感受力。易言之,人有能力對“兆頭”有所感悟。因之,用康德的話
來說,有這種感悟力便是“德”的“象徵”,而由感悟所得便是“美”的,由其他能力所
得便不能用“美”來度量,也就是說,獨立於“美”的。
拿商周時期宮廷內部占卜問事的活動為例,這種活動通常要由卜官來做。在占卜時,
他們用火燒灼龜甲,這樣甲骨的正面就會坼裂出各種形狀的裂紋。這種裂紋就被稱之為
“兆”。它是預測和推斷卜問事項的主要依據。卜官要把這些“兆”刻寫在甲骨上,這便
是所謂的“兆辭”。這個例子旨在說明“信”的本義,可以想像,“信”與“兆”所呈現
出來的並不是很明確清楚的東西,而是一種模模糊糊的“象”。對這個“象”的解析則大
有文章。一方面是“取像”,一方面是“表象”。從Ḁ種意義上說,就是中國傳統思維方
式的根源。其實也是人類思維方式的根源。其意義不僅如此,而且涉及到人類生存的方
式。
《說文解字》雲:“佔,視兆問也。從卜從口。”“佔”字當是個會意字,上面的“卜”
是龜甲兆紋的形狀。下面的“口”是​​問訊的意思,把這兩個意義相關的字組合在一起,由
它們的聯合形式呈現出的新字“佔”就是“卜問”的意思。 “卜”,《說文解字》雲:“卜”,
灼剝龜也,象炙龜之形。一曰像龜兆之從(縱)橫也。 ”“卜”是個像形字,指占卜時,
卜人用火燒灼磨製好的甲骨所坼裂成“卜”字形的裂痕,現在把這種裂痕稱之為“兆”。
也就是說,占卜在龜板或獸骨來鑽刻,再用火灼,看裂紋來定吉凶。預示吉凶的裂紋叫“兆”。
商周時期,占卜活動通常是由卜官來完成。在占卜時,卜官用火燒灼預先在甲骨上鑽鑿的
洞穴,甲骨的正面就會坼裂出叉丫狀的裂紋。這種裂紋就是“兆”或“卜兆”,它是判斷
卜問事項凶吉的依據。占卜結束後,卜官把占卜的情況和結果刻契在甲骨上,這便是甲骨
文的主要組成部分──卜辭。注意,“卜辭”與“卜兆”不同,“兆”不是人為的,即不
是由卜官刻契在甲骨上的,所以“兆”有天然的或神啟的意味。因而,“兆”的引申義就
是事情發生前的徵候或跡象,好像事情發生之前一定會有這樣或那樣的“兆頭”似的。但
是,這種預示吉凶的“兆”卻是要由卜官來解釋的,因而便有相當大的任意性、不確定性
和歧義性。而統治者在相當大的程度也就利用占卜進行決策,因而,占卜與其說是迷信,
毋寧說是一種統治的手段。

節錄自 [刘钢]道与信息一.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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