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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物基本解釋
1、 [study the phenomena of nature]∶窮究事物的道理,格物致知。
2、 [correct]∶糾正人的行為。
3、格物,最直接的解釋就是將“物”放置在一定的框框裡。在佛教裡叫受戒,在社會叫守法,在生活中叫學規矩。 ------雷生霖。
1、推究事物原理。
①《禮記·大學》:“致知在格物,物格而後知至。”
②宋蘇軾《謝兼侍讀表》:“恭惟皇帝陛下聖神格物, 文武憲邦。”
③明王鏊《震澤長語·經傳》:“蓋知物之本末始終,而造能得之地,是格物之義也。”
④魯迅《偽自由書·透底》:“於是要知道地球是圓的,人人都要自己去環遊地球一周;要製造汽機的,也要先坐在開水壺前格物。”
2、糾正人的行為。
①《三國志·魏志·和洽傳》:“儉素過中,自以處身則可,以此節格物,所失或多。”
②唐劉禹錫《天平軍節度使廳壁記》:“示菲約以裕人,信賞罰以格物。”
《戒本疏》卷一下:“行善所及,各有憲章,名威儀也。威謂容儀可觀,儀謂軌度格物。”
3、清末稱西洋自然科學為“格物”。
①清薛福成《出使四國日記·光緒十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旋據總教習丁韙良申稱:'單內(俄文書籍圖說)天算、地理、格物、醫學等書,或六十年前或百馀年前所載,不如新書之詳備。'”
②嚴復《原強》:“二百年來,西洋自測算格物之學大行,製作之精,實為亙古所未有。”
《大學》中所言“格物”極為重要,人若欲修齊治平、明德於天下,“格物”是基礎是前提是根本性的功夫,是“大學之道”的基石。 “格物”不當則“致知”不明;物有所未格,則知有所不明。對一個如此重要的哲學教育學範疇,歷史上諸家訓釋聚訟紛紜,卻未能刨根問底,徹底詮釋,正如北宋司馬光所批評的“未盡古人之意”。
先秦時代,“格物致知”這句話大概並非特別深奧的語言,故而用不著什麼解釋。但漢代以降,由於文化斷層等原因,人們對它的解釋卻出現了很大的問題。東漢鄭玄為《大學》作注時,對“格物”解釋說:“格,來也;物,猶事也。其知於善深,則來善物;其知於惡深,則來惡物。言事緣人所好來也。”(《禮記·大學》,《十三經註疏》本。)這種把“格”字訓為“來”,將“格物”訓為“來善物”、“來惡物”的解釋,是有悖於《大學》作者原意的。對此,章太炎曾尖銳地指出,若遵循鄭注,則“因果相倒”,因為《大學》本文的順序是“物格而後知至”,而鄭注以為“知於善深則來善物,知於惡深則來惡物”,將“致知”置於“格物”之先,不合經典原義。
司馬光在《致知在格物》一文中闡釋“格物致知”之義時說:“《大學》曰:'致知在格物。'格,猶捍也,御也。能捍禦外物,然後能知至道也矣。鄭氏以格為來,或者猶未盡古人之意乎!”他以“捍”、“禦”訓“格”,認為人只有捍禦外物之擾,然後才能認識大道。在致知思路上明顯受到了道家的影響。司馬光認定“格”字的意思好像“禦”字,而沒有解釋為什麼“格”字會有這種意思。由於缺乏文字學方面的考據,該說略顯突兀。他自己不同意鄭玄的解釋,認為鄭說沒有徹底弄明白古人的意思,究其實,司馬光的解釋也並非《大學》本義。
對於格物致知的解釋,程頤認為“格猶窮也,物猶理也,猶曰窮其理而已也。若日窮其理云爾。窮理然後足以致知,不窮則不能致也。” 朱熹認為“所謂致知在格物者,言欲致吾之知,在即物而窮其理也。” (《大學章句·補傳》)程、朱都將“格”解釋為與“窮”義近似,即推究、窮盡的意思,亦並沒有交待訓“格”為“窮”的原委。...
王夫之認為,最切近格物本義的當屬方以智的質測之學。他說:“密翁(方以智)與其公子為質測之學,誠學思兼致之實功。蓋格物者,即物以窮理,唯質測為得之。”關於質測之學,方以智說:“物有其故,實考究之,大而元會,小而草木螽蠕,類其性情,徵其好惡,推其常變,是曰質測。”[iv][iv]方以智“質測”的特點在於,重視實地考究、分類認識、把握事物的發展變化規律。
統觀前賢對於“格物”的詮釋,訓“格”為“來”、“捍”、“禦”、“窮”、“正”等等,一定程度上皆屬於猜測,缺乏古文字學方面的刨根問底的考據,尚未達詁。唯有被王夫之所推崇的方以智的“類其性情,徵其好惡,推其常變”的質測學方法,近於《大學》“格物”本義。熊十力的“分門別類窮其理”的訓釋也比較接近經文原義。但是王夫之和熊十力都沒有進一步闡明何以“格物”當作此訓。看來,要逼近《大學》“格物”之義的本原,還“格物”本來之面目,可以轉換研究視角,尋找新的證據。在這方面,小學“右文說”為真正了解“格”字本義,進而把握《大學》“格物”的原貌提供了可能。
是非淺見:《尚書》在前,大學在後。格物關鍵在格之意,由《堯典》知格者意思為到、充滿也後來引申出縱觀全貌,宏觀總覽,細節具知謂窮究之意。在先秦時代,《書》經都通,故無疑問也。允恭克讓,光被四表,格於上下。 《尚書。堯典》
格物發展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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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古代儒家思想中,格物致知是一個重要概念,其最早出自於 《禮記‧大學》:“古之欲明明德於天下者,
先治其國;欲治其國者,先齊其家;欲齊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誠其意;欲誠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物格而後知至,知至而後意誠,意誠而後心正,心正而後身修,身修而後家齊,家齊而後國治,國治而後天下平”。當時的“格物致知”與誠意、正心、修身等道德修養方法有關。格物致知的目的,是使人能達到誠意、正心、修身、齊家、治國的水平,從而追求儒家的最高理想——平天下。
從宋代理學家程頤開始,“格物致知”便作為認識論的重要問題討論。他認為“格猶窮也,物猶理也,猶曰窮其理而已也”,格物即就物而窮其理,格物的途徑主要是讀書討論,應事接物之類。其做法“須是今日格一件,明日又格一件,積習既多,然後脫然自有貫通處”。在這個從逐漸積累到豁然貫通的過程中,含有關於人類認識規律的一些合理觀點。
朱熹在程頤思想基礎上,提出了系統的認識論及其方法。他說,知在我,理在物,這我、物之別,就是其“主賓之辨”,認為連結認識主體和認識客體的方法就是“格物致知”。朱熹訓“格”為至、為盡,至:謂究至事物之理;盡:窮盡之意。他訓“物”為事,其範圍極廣,既包括一切自然現象和社會現象,亦包括心理現象和道德行為規範。 “格物”就是窮盡事物之理。
他認為格物的途徑有多種,上至無極、太極,下至微小的一草一木一昆蟲,皆有理,都要去格,物的理窮得愈多,我之知也愈廣。由格物到致知,有一個從積累到豁然貫通的過程。朱熹認為,要貫通,必須花工夫,格一物、理一事都要窮盡,由近及遠,由淺而深,由粗到精。博學之,審問之,慎思之,明辨之,成四節次第,重重而入,層層遞進。窮理須窮究得盡,得其皮膚是表也,見得深奧是裡也。人們必須經過這樣由表及里的認識過程,才能達到對理的深刻體認。
明代王陽明反對程頤朱熹通過事事物物追求“至理”的“格物致知”方法。他秉承陸九淵的學說,從“心即理”學說出發,認為格物的著手處,應是體認本心。正如陸九淵所言“心接具是理,心即理也”,何消外求?明“本心”則明“天理”。故王守仁強調:“心一而已,以其全體惻怛而言謂之仁,以其得宜而言謂之義,以其條理而言謂之理。不可以心外求仁,不可外心以求義,獨可外心以求理乎?外心以求理,此知行之所以二也;求理於吾心,此聖門知行合一之教。”王陽明的心學凝成四句話: “無善無噁心之體,有善有惡意之動。知善知惡是良知,為善去惡是格物。”格物便是立明本心,為善去惡,知行合一。
到清代,陳灃既概括了朱熹的思想又加以補充,將“格物”之意解釋的比較完善系統。他認為“格物”既是對事物本源的精研細查還是知識增長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個人的親身實踐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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