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神啟 以弗所書五章21-32節
作者:劉秀嫻
以弗所書此段經文以基督與教會的救贖關係去引伸婚姻關係,同時指出了恢復創世時夫妻合一關係的秘訣。寫作以弗所書的目的是要彰顯神在基督裏所成就的旨意之奧秘,使一切都在祂裏同歸於一。但使徒保羅的目標並不單單針對教義;也要求將教義應用在敵擋真理的世代,信徒實際的生活中(Wood,17)。從外表看來,這段經文似乎持續並支持第一世紀希羅及猶太的父系社會制度,但聖靈透過基督與教會的關係給「頭」與「順服」重新下定義,藉此清楚地啟示了恢復伊甸園夫妻合一關係的途徑。
第廿一節:「又當存敬畏基督的心,彼此順服。」
本節原文以分詞「順服」hupotassomenoi開始並承接上下文。在文法結構上,它從屬上文(18節)的主要動詞「被…充滿」;而在意義上,它的分詞「順服」正是下一節(22節)原文所省略的,故不能與下文分開(Sampley,10及27)。所以在基督徒團體中的彼此順服是上文被聖靈充滿的表現之一,且是下文妻子順服丈夫的榜樣。「順服」意思即「排列在他人之下」,是一軍事述語(Vine,vol.4,86)。此詞若以主動語態「使歸服」出現時,它有施權轄制對方的意味(羅八7、20;腓三21等)(Miletic,29)。
但這主動語態的述語只用來描述神的作為(Bristow,39)。保羅在本節經文所用的卻是關身語態(middle voice),就是指自動對他人的忠順、支持與回應(Bristow,39)。這順服的動機並非出於懼怕,而是出於敬畏基督,深受祂的權柄激動而產生肅然起敬的心態(Eadie,Ephesians,407)。換句話說,彼此順服是基於對主敬畏。
第廿二節:「你們作妻子的,(當順服)自己的丈夫,如同(順服)主」
由於本節的動詞在原文被省略了,而整節的語法與上節平行,故上節分詞(順服)的意思就轉移到本節來。同時,亦假設上文「順服」的關身語態,也就是本節的語態;意思是妻子要自動的忠順、支持與回應自己的丈夫(Bristow,40)。由於下文呼籲家庭成員:你們作丈夫的(五25),作兒女的(六1),作父親的(六4),作僕人的(六5)及作主人的(六9)均有命令的成份,本節對妻子的呼籲也同樣有命令的成份。順服的對象是自己的丈夫。本來「丈夫」也可譯作「人」或「男人」,但由於下文論及各家庭成員,且強調是「自己的」,故當譯作「丈夫」。所以本文正如歌羅西書三章十八節,並沒有要求女人順服其他男人。當然,向其他人,不論男女,在主內都當按照上節的要求,彼此順服。
新約聖經除了要求妻子順服丈夫外,也命令僕人順服主人(多二9;彼前二18);年幼的順服教會長老(彼前五5);群眾順服所有掌權者 (羅十三1;多三1;彼前二13);而這些都是關身語態的「順服」。從這三類人際關係看來,前者之所以自動順服後者,似乎是由於尊重後者的地位。同樣地,妻子也當因尊重丈夫的地位,而自動將自己排列在丈夫之下。在第一世紀的希羅世界裏,一般丈夫是施權轄制妻子的,正是主動詞態的「使之歸服」。但聖靈在此要求妻子自動順服丈夫,其實是顯明她在主內的新自由與釋放而非對她的局限與轄制。此外,藉著順服丈夫,妻子實在是順服主基督了(Wood,75)!
第廿三節:「因為丈夫是妻子的頭,如同基督(是)教會的頭,他自己(是)全體的救主。」
本節繼續解釋妻子順服丈夫的原因,乃是丈夫作頭的地位,正如基督在教會中為首的地位。然而基督作頭為全體信徒的救主是獨特的,與一般丈夫作「頭」不同,因為原文強調唯有祂「自己」autos是救主。換句話說丈夫於妻子雖有「頭」的地位,卻沒有「救主」的角色。
從保羅書信研究,用「頭」字寓表基督為教會之首的經文共有五段(弗一22,四15,五23;西一18及二19)。其中兩段經文是有關基督獨特的地位:「又將萬有服在祂腳下,使他為教會作萬有之首」(弗一22)及「他是教會全體之首,祂是元始的,是從死裏首先復活的,使他可以在凡事上居首位」(西一18)。「頭」在前者(弗)的確有掌權的意味,因祂是宇宙萬有之主;但這是基督獨特的地位,不能與丈夫作「頭」相提並論。「頭」在後者(西)主要的意思是時間上的首先、優先,亦因此成為傑出的;但這也是基督獨特的尊貴與榮耀,不能與丈夫作「頭」相比。
另外兩段經文:「全身都靠祂聯絡得合式…便叫身體漸漸增長,在愛中建立自己。」(弗四16)及「…全身既然靠著祂筋節得以相助聯絡,就因神大得長進。」(西二19)都是強調基督為生命的源頭,生長與聯絡的主動力。若應用在丈夫為妻子的「頭」,那就是說丈夫為妻子成長的供應者:幫助她、建立她,以她的長進為自己的責任。五段經文中最直接以基督為「頭」去解釋丈夫作「頭」的職責就是本段經文(弗五25-28)了。
本段經文很明顯的沒有強調基督的權柄而強調基督的愛與其愛的行動表現。雖然基督身為萬王之王,萬主之主,當然有絕對的權柄,教會也當絕對的順服,但當聖經論及基督與教會關係時,總是先強調祂因愛教會而為其捨命;以後神才叫祂升為至高,成為教會的主(腓二8-11)。
可惜一般人想到「頭」字,就自然假定有施權柄的意味,也許這是將傳統的觀念投射在神的話語上。自從始祖犯罪以來,「你的丈夫要管轄妳」就成了一般丈夫對妻子自然的表現。在舊約時代丈夫總以「掌權者」的身份及卓越者的地位對待妻子。然而,希奇的是舊約聖經從沒有用「頭」rosh字來描述丈夫的角色。若然,傳統的聖經學者就會引用來支持丈夫為「掌權者」的地位了(參閱附錄三之討論)!新約時期,父系社會作風猶盛,丈夫當然藉其「掌權者」的身份及其卓越者的地位管轄妻子。然而,在聖靈的引導下,保羅只用「頭」(kephale--head)而不用「掌權者」(archon--ruler)來描述丈夫的角色(參閱附錄三有關二詞之分別),並且以基督為教會的頭來作丈夫為頭的榜樣,可見聖靈一方面保留作丈夫尊貴的地位,但另一方面卻更新並充實這地位所帶來的職責與任務,並且盡量刪去其權力的含意,讓夫妻關係可以回復伊甸園的理想。
第廿四節:「教會怎樣順服基督,妻子也要怎樣凡事(順服)丈夫。」
妻子的「順服」一詞,在原文是省略了,必須從上文轉移下來。本節的勸勉是妻子要以教會順服基督為其順服丈夫的動機(Wall,280)。教會有感於基督的愛,樂於承認並尊重基督為首的地位,而竭力在凡事上討祂的喜悅。同樣地,妻子也要在凡事上順服自己的丈夫。(下文卅三節更直接地解釋「順服」就是「敬重」的意思)。女人順服丈夫的後果與表現可從彼得前書三章一至二節及五至六節體會出來:前者強調妻子的順服行為可以感化不信主的丈夫;後者勸勉妻子學習撒拉的榜樣,聽從丈夫的話,以丈夫為主,行善而不因恐嚇而害怕。然而「凡事」並非絕對的:假若違反神的原則,順從人而不順從神就不對了(徒四19,五:29);除此以外,妻子要全然順服自己的丈夫(Hendriksen,Ephesians,250)。
第廿五節:「你們作丈夫的,要愛你們的妻子,正如基督愛教會,為教會捨己。」
妻子的使命是順服,而丈夫的使命是愛。「愛」字在新約聖經中一般是關乎神與人之間的關係:神對人的愛,人對神的愛,或人因神同在所激發對他人的愛(Gunther & Link,"Love", NIDNTT2:543)。這節經文是指最後一種--以神的愛去愛他人,就是愛自己的妻子。丈夫如何去愛,同樣是參照基督與教會的關係。雖然保羅在第廿二及廿三節要求妻子順服丈夫是基於其作「頭」的地位,正如教會順服基督;但在這節針對丈夫的經文,他卻強調基督作「頭」的使命:就是為教會捨命在十架上,因而顯明了祂對教會的愛。其實基督在未上十架前,祂已取了奴僕的地位服事門徒,正如約翰記載在最後晚餐時,「他既然愛世間屬自己的人,就愛他們到底…就離席起來脫了衣服…洗門徒的腳…」(約十三1、5)。同樣地,丈夫也當以無私的愛自動服事妻子,甚至願為妻子捨棄自己的性命(Bilezikian,425)。這就是頭為身子所付上愛的行動。因此,這種愛與上文的順服有顯著的共同點:二者都有放下自己個人的喜好去服事他人的含意;都對他人的需要有所回應;都是所有信徒所渴慕追求的(Bristow,42)。換言之,二者都需要捨己,那正是門徒的標記(太十六24)。
從以上幾節經文來看,保羅雖然沒有對父系婚制提出抗議,但聖靈卻引導他以「頭」與「順服」為大前題,藉著基督的榜樣卻更新了它們的意義:對丈夫強調頭的使命而非其地位,對妻子強調順服的自動自發性而不是其無可奈何性。換句話說,聖靈藉著「頭」與「順服」的更新意義向父系社會風氣作出徹底的挑戰,排除夫妻關係中施權轄制的成份,卻強調了彼此向對方採取捨己的態度與行動(Miletic,116)。
第廿六、廿七節:「要因水藉著道,把教會洗淨,成為聖潔。」「可以獻給自己,作個榮耀的教會,毫無玷污皺紋等類的病,乃是聖潔沒有瑕疵的。」
這兩節經文解釋上文基督愛及捨己的目的:使教會成聖及獻給自己作榮耀的教會。這兩節經文與以西結書十六章八至十四節有顯著的平行意義。後者論及耶和華對耶路撒冷的愛顧,與許配的盟約,給新娘子配上威榮,預備她的婚禮(Sampley,40)。藉此盟約耶路撒冷就歸了耶和華。以西結書十六章九節之「那時我用水洗你…」及本段經文之「要用水藉著道,把教會洗淨…」平衡:意思就是神(基督)潔淨其子民,使其成為美麗無瑕疵(Sampley,43)。
第廿七節似乎響應了雅歌書四章七節所描述復原之伊甸園夫妻關係:新郎的話「…你全然美麗,毫無瑕疵」正好與本文平行--積極方面,她是聖潔、榮耀的;消極方面,她是沒有瑕疵或毫無玷污皺紋等類病的。最後,在啟示錄廿一章二節可見基督愛教會,為教會捨己之最終目標就是預備好了教會耶路撒冷,獻給自己作新婦。總括來說,基督為教會的「頭」和「救主」在本文所強調的並非祂的掌權(雖然祂對教會有絕對的主權,但不是這段經文作「頭」的含意),而是祂對教會愛的撫育,以她靈命的長進與成熟為自己的責任與榮耀。
第廿八節:「丈夫也當照樣愛妻子,如同愛自己的身子,愛妻子是愛自己了。」
作者再次回到上文的比喻:正如基督愛教會,為教會捨己,且愛護照顧她,以她的成長為自己的榮耀,丈夫也當照樣愛妻子,如同愛自己的身子。頭與身子的關係就是一體的關係,因為妻子實在是丈夫自己的一部份,所以愛妻子就是愛自己了(Salmond,371)。這樣看來,愛妻子不僅是一個責任,也是一個自然的本能(Salmond,371)。
第廿九、卅節:「從來沒有人恨惡自己的身子,總是保養顧惜,正像基督(保養顧惜)教會一樣。」「因為我們是他身上的肢體。」
保羅在此以一個明顯的實例來引證他的立場:「從來沒有人恨惡自己的身子,總是保養顧惜」。保養的意思是細心地,不斷地去撫育,從一個階段至另一個階段直至成熟;而顧惜的主要意思是藉著遮蓋及保護身子,使其感到溫暖(Salmond,371)。所以基督保養顧惜教會就是主對她無微不至的愛顧。其理由很明顯:只因教會是他身上的肢體。第卅節從原文排列詞字次序看,「肢體」是緊接著「因為」的,所以是在一個加強語勢的位置。含意是說教會成員並非在基督以外,或與祂只是萍水相逢般的關係,而是他實在的肢體(Salmond,371)。所以保羅在此是以信徒與基督親密的關係去引伸夫妻關係。
第卅一節:「為這個原故,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
作者以創世記二章廿四節來引證他的論點。這經文在創世記出現是緊接著亞當初遇夏娃時的讚嘆:「這是我骨中之骨,肉中的肉,可以稱為女人,因為他是從男人身上取出來的。」由於夫妻原出一體,故此他們之間的關係理當超乎一切人際關係,包括父母與子女。所以神命定「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Hendriksen,256)。「連合」字面的意思是「膠粘著」;加上「一體」就表明肉體的結合(Wood,78)。神學上,「一體」的含意就是「合一」。此乃伊甸園婚姻的目標,也是基督徒婚姻的理想與挑戰:藉著身心靈的聯合,二人合併成為同心同行的合一生命。所以上文保羅以頭與身子來比喻夫妻關係,其實是強調了他們之間合一的關係。
第卅二節:「這是極大的奧秘,但我是指著基督和教會說的。」
這奧秘就是神從亙古隱藏著,但如今在基督裏啟示出來的秘密(弗一9,三3、4、9,六19)(Foulkes,162)。這奧秘包括神在基督裏的全盤計劃,但也可以指整個啟示中的一部份:例如羅馬書十一章廿五、廿六節及哥林多前書十五章五十一至五十四節(Wood,78)。從本文的上下文看,卅一節所引用的經文(創二24)表明一個直至基督得勝與教會聯合成「頭」與「身體」後才實現的深奧真理(Wood,78):就是神透過基督的救贖,將猶太人與外邦人在教會內聯合成為一體(弗三6)的社會倫理事實,構成在基督徒的家中,以致夫妻這「頭」與「身子」也同樣被配合成為一體(Wall,279)。這奧秘之極大是指其重要性與影響的範圍。正如高士旦別卡(Kostenberger)說:「以弗所書五章廿八下至卅二節使人領會到婚姻與神更大計劃之關係:婚姻本身並不是一個目標,而是在教會與社會中按神旨意生活的一部份,是一個正在復原過程中的關係」(Kostenberger,93)。
第卅三節:「然而你們各人都當愛妻子,如同愛自己一樣。妻子也當敬重她的丈夫。」
「然而」就是說暫時不談那奧秘的聯合(Salmond,374)。保羅在這節經文第三次命令丈夫愛妻子,而這次強調的是「各人」,也就是每一個人(Salmond,374)。對妻子的命令從「順服」改成「敬重」也是非常重要的,因為妻子順服丈夫的一個主要表現就是「敬重」他。同時,這也響應了廿一節的「當存敬畏基督的心,彼此順服」,因為保羅在廿一節勉勵信徒在教會內彼此順服是基於「敬畏」基督,而在此最後一節也同樣勉勵妻子「敬重」自己的丈夫(敬畏與敬重在原文是同一個字)。所以這前後兩節經文似乎互相響應:教會順服基督就成了妻子順服丈夫的模式,那就是要「敬重」他。
這樣,保羅透過解釋基督與教會的關係,給「頭」與「順服」重新下定義,便顯明了神將婚姻從創世記三章罪後果的枷鎖釋放出來的旨意。此後,女人不必單方面戀慕丈夫(創三16上),因為現在丈夫主動愛她,且願意為她捨己,正如基督愛教會,為教會捨己。另一方面,丈夫亦無需管轄妻子(創三16下),因為現在妻子也主動順服他如同順服主,就如教會順服基督一樣。換言之,婚姻不是權力的支配與壓力,而是一個頭與身子合一的過程:透過愛與順服,基督徒夫妻能過一個為對方犧牲捨己的生活,以致恢復伊甸園合一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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