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禪波羅蜜大意第一
今明菩薩修禪波羅蜜,所為有二:一者簡非,二者正明所為。
第一簡非者,有十種行人,發心修禪不同,多墮在邪僻,不入禪波羅蜜法門。何等為十?
一、為利養故,發心修禪,多屬發地獄心。
二、邪偽心生,為名聞稱歎故,發心修禪,多屬發鬼神心。
三、為眷屬故,發心修禪,多屬發畜生心。
四、為嫉妒勝他故,發心修禪,多屬發修羅心。
五、為畏惡道苦報、息諸不善業故,發心修禪,多屬發人心。
六、為善心安樂故,發心修禪,多屬發六欲天心。
七、為得勢力自在故,發心修禪,多屬發魔羅心。
八、為得利智捷疾故,發心修禪,多屬發外道心。
九、為生梵天處故修禪,此屬發色無色界心。
十、為度老病死苦、疾得涅槃故,發心修禪,此屬發二乘心。
就此十種行人,善惡雖殊,縛脫有異。既並無大悲正觀,發心邪僻,皆墮二邊,不趣中道。若住此心修行禪定,終不得與禪波羅蜜法門相應。
第二、正明菩薩行人修禪波羅蜜大意,即為二意:一、先明菩薩發心之相。二、正明菩薩修禪所為。
第一、云何名菩薩發心之相?所謂發菩提心。菩提心者,即是菩薩以中道正觀、以諸法實相,憐愍一切,起大悲心,發四弘誓願。四弘誓願者:一、未度者令度,亦云「眾生無邊誓願度」。二、未解者令解,亦云「煩惱無數誓願斷」。三、未安者令安,亦云「法門無盡誓願知」。四、未得涅槃令得涅槃,亦云「無上佛道誓願成」。此之四法,即對四諦。
故瓔珞經云:「未度苦諦令度苦諦,未解集諦令解集諦,未安道諦令安道諦,未證滅諦令證滅諦。」而此四法,若在二乘心中,但受諦名,以其緣理審實不謬故。若在菩薩心中,即別受弘誓之稱。所以者何?菩薩雖知四法畢竟空寂,而為利益眾生,善巧方便,緣此四法,其心廣大,故名為弘。慈悲憐愍,志求此法,心如金剛,制心不退不沒,必取成滿,故名誓願。行者若能具足發此四願,善知四心攝一切心,一切心即是一心,亦不得一心,而具一切心,是名清淨菩提之心,因此心生,得名菩薩。故摩訶衍論偈說:
若初發心時
誓願當作佛
已過於世間
應受世供養
第二、正明菩薩行人修禪所為者,菩薩摩訶薩既已發菩提心,思惟為欲滿足四弘誓願,必須行菩薩道。
所以者何?有願而無行,如欲度人彼岸,不肯備於船筏,當知常在此岸,終不得度。如病者須藥,得而不服,當知病者必定不差。如貧須珍寶,見而不取,當知常弊窮乏。如欲遠行而不涉路,當知此人不至所在。菩薩發四弘誓願,不修四行,亦復如是。復作是念:我今住何法門修菩薩道,能得疾滿如此四願?即知住深禪定,能滿四願。何以故?如無六通、四辯,以何等法而度眾生?若修六通,非禪不發。故經言:「深修禪定,得五神通。」欲斷煩惱非禪不智,從禪發慧能斷結使,無定之慧如風中燈。欲知法門,當知一切功德、智慧並在禪中。如摩訶衍論云:「若諸佛成道,起轉法輪,入般涅槃,所有種種功德,悉在禪中。」
復次,菩薩入無量義處三昧,一心具足萬行,能知一切無量法門。若欲具足無上佛道,不修禪定,尚不能得色、無色界及三乘道,何況能得無上菩提?當知欲證無上妙覺,必須先入金剛三昧,而諸佛法乃現在前。菩薩如是深心思惟,審知禪定能滿四願。如摩訶衍偈說:
禪為利智藏 功德之福田
禪如清淨水 能洗諸欲塵
禪為金剛鎧 能遮煩惱箭
雖未得無為 涅槃分已得
得金剛三昧 摧碎結使山
得六神通力 能度無量人
囂塵蔽天日 大雨能淹之
覺觀風動之 禪定能滅之
此偈所說,即證因修禪定滿足四願。
問曰:菩薩若欲滿足四弘誓願,應當行十波羅蜜,何得獨讚禪定?
答曰:前四義劣,後五因禪,今則處中而說。所以者何?菩薩修禪,即能具足增上四度,下五亦然。如菩薩發心,為修禪故,一切家業,內外皆捨,不惜身命,寂然閑居,無所慳吝,是名大捨。
復次,菩薩為修禪故,身心不動,關閉六情,惡無從入,名大持戒。
復次,菩薩為修禪故,能忍難忍,謂一切榮辱皆能安忍。設為眾惡來加,恐障三昧,不生瞋惱,名為忍辱。
復次,菩薩為修禪故,一心專精進,設身疲苦,終不退息,如鑽火之喻。常坐不臥,攝諸亂意,未嘗放逸,設復經年無證,亦不退沒,是為難行之事,即是大精進也。故知修禪因緣,雖不作意別行四度,四度自成。
復次,菩薩因修禪定具足般若波羅蜜者,菩薩修禪,一心正住,心在定故,能知世間生滅法相,智慧勇發如石中泉。故摩訶衍偈說:
般若波羅蜜 實法不顛倒
念想觀已除 言語法皆滅
無量眾罪除 清淨心常一
如是尊妙人 則能見般若
復次,因禪具足方便波羅蜜者,一切方便善巧,要須見機。若不入深禪定,云何能得明見根性,起諸方便,引接眾生?
復次,因禪具足力波羅蜜者,一切自在變現諸神通力,皆藉禪發,具如前辨。
復次,因禪具足願波羅蜜者,如摩訶衍中說:「菩薩禪定如阿修羅琴」,當知即是大願成就之相。
復次,因禪具足智波羅蜜者,若一切智、道種智、一切種智,非定不發,其義可見。
行者善修禪故,即便成就十波羅蜜,滿足萬行一切法門。是故菩薩欲具一切願行諸波羅蜜,要修禪定,是事如摩訶衍論中說。
問曰:菩薩之法,正以度眾生為事,何故獨處空山,棄捨眾生,閑居自善?
答曰:菩薩身雖捨離,而心不捨。如人有病,將身服藥,暫息事業,病差則修業如故。菩薩亦爾,身雖暫捨眾生,而心常憐愍,於閑靜處,服禪定藥,得實智慧,除煩惱病,起六神足,還生六道,廣度眾生。
以如是等種種因緣,菩薩摩訶薩發意修禪波羅蜜,心如金剛,天魔外道及諸二乘,無能沮壞。
前言
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大開為十意不同。所言十意者:「修禪波羅蜜大意」第一。「釋禪波羅蜜名」第二。「明禪波羅蜜門」第三。「辨禪波羅蜜詮次」第四。「簡禪波羅蜜法心」第五。「分別禪波羅蜜前方便」第六。「釋禪波羅蜜修證」第七。「顯示禪波羅蜜果報」第八。「從禪波羅蜜起教」第九。「結會禪波羅蜜歸趣」第十。
今約此十義,以辨禪波羅蜜者。文、則略收諸佛教法之始終。理、則遠通如來之秘藏,一切圓妙法界。若教若行、若事若理,始從凡夫,終至極聖。所有因果行位,悉在其中。
若行人深達禪門意趣,則自然解了一切佛法,不俟餘尋。故摩訶衍云:譬如牽衣一角,則眾處皆動。
所以第一先明修禪波羅蜜大意者,菩薩發心所為正求菩提淨妙之法,必須簡擇真偽,善識秘要。若欲具足一切諸佛法藏,唯禪為最。如得珠玉,眾寶皆獲,是故發意修禪。
既欲修習,應知名字。尋名取理,其義不虛。以釋禪名,尋名求理,理則非門不通,次明禪門。
禪定幽遠,無由頓入,必須從淺至深,故應辯詮次。
夫欲涉淺遊深,復當善識禪中境智,是以次簡法心。
既明識法心,若欲習行,事須善巧,次分別方便。
依法而行,必有所證,次釋修證。
若得內心相應,因成則感果,次顯示果報。
從因至果,自行既圓,便樹立益物之功,次釋教門。
理教既已圓備,法相同歸平等,一實之道,次結會指歸。
以此十義相生,辯釋禪波羅蜜,總攝一切眾行法門。至下尋文,冷然可見。
故大品經云:菩薩從初以來,住禪波羅蜜中,具足修一切佛法。乃至坐道場,成一切種智,起轉法輪,是名菩薩次第行,次第學,次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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