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地之經,生至東方之中而所生大養,至西方之中而所養大成,一歲四起業,而必於中。

中之所為,而必就於和,故曰和其要也。和者,天之正也, (趙疑天下當有地字案下文俱以天地竝言) 陰陽之平也,其氣最良,物之所生也。

誠擇其和者,以為大得天地之奉也。天地之道,雖有不和者,必歸之於和,而所為有功;雖有不中者,必止之於中,而所為不失。

是故陽之行,始於北方之中,而止於南方之中;陰之行,始於南方之中,而止於北方之中。

陰陽之道不同,至於盛而皆止於中,其所始起皆必於中。中者,天地之太極也,日月之所至而卻也,長短之隆,不得過中,天地之制也。

兼和與不和,中與不中,而時用之,盡以為功。

是故時無不時者,天地之道也。順天之道,節者天之制也,陽者天之寬也,陰者天之急也,中者天之用也,和者天之功也。

舉天地之道,而美於和,是故物生,皆貴氣而迎養之。

第3頁|全文共7頁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lichen1943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