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例二
夫《玄》深矣廣矣,遠矣大矣,而師讀不傳者何耶?義不明而
例不立故也。夫言有類而事有宗,有宗故可得而舉也,有類故可
得而推也。故不得于文,必求于數;不得于數,必求于象;不得于
象,必求于心。夫然,故神理不遺,而賢哲之情可見矣。

自揚子雲研機.數,創制《玄經》,惟鉅鹿侯芭子,常親承
雄學,然其精微獨得,章句不傳。當世俗儒,拘守所聞,迷忽道
真,莫知其說。遂令斯文幽而不光,鬱而不宣,微言不顯,師法殆
絕,道之難行也若是。上下千餘載,其間達者,不過數人,若汝
南桓譚君山、南陽張衡平子,皆名世獨立,拔乎群倫,探其精秘,
謂其不廢。厥後章陵宋衷,始作解詁,吳郡陸績,釋而正之,于是
後代學徒,得聞知其旨。

而《玄》體散剝,難究其詳,余因暇時,竊所窺覽,常廢書而
嘆曰:“將使《玄經》之必行世也,在于明其道使不昧,夷其途使
不囏,編之貫之,.若日月,則楊雄之學,其有不興者乎! 
”始于
貞玄丙子,終于玄和己丑,而發揮註釋,其說備矣。

夫極玄微,盡玄之道,在于首贊之義,推類取象,彰表吉


凶。是故其言隱,其志遠,按之有不測之深,抽之有無窮之緒,
引之有極高之旨,至于瑩攡錯衡,文數圖告,此皆互舉以釋經者
也。則夫首贊之義,根本所系,枝葉華藻,散為諸玄。而先儒所
釋,詳其末,略其本。後學觀覽,不知其然,殫精竭智,無自而
入。故探玄進學之多,或中道而廢,誣往哲以自為切問,不淺道
缺,而賢人志士之業不嗣也。故因宋陸所略,推而行之,其所詳
者,則從而不議也。所釋止于首贊,又並玄測而列之,庶其象類
曉然易知,則玄學不勞而自悟矣。

玄之讚辭,推本五行,辯明氣類,考隂陽之數,定晝夜之占,
是故觀其施辭,而吉凶善否之理見矣。苟非其事,文不虛行,觀
其舊注,既以闕而述,雖時言其義,文本其所以然。蓋易家大例,
有得位失位有位無位之說,以辯吉凶之由。是故玄之本數生一晝夜,
剛柔相推。晝辭多休,夜辭多咎;奇數為陽,耦數為隂;首
有隂陽,贊有奇耦;同則吉,戾則凶,自一至九,五行之數,首之
與贊,所遇不同,相生為體,相剋為咎,此其大較也,至于類變,
因時制誼,至道無體,至神無方,亦不可以一理推之。然則審乎
其時,察乎其數,雖糾紛萬變,而立言大本,可得而知。

又吉凶善否,必有其例(晝休夜咎)。至有文似非吉,而例則不
凶,深探其源,必有微旨,此最宜審者。至于準繩規矩,不同其
施,舊說以為非吉。然此首為戾,其辭皆始戾而終同,如規矩方
圓之相背,而終成其用。若琴瑟之專一,孰聽其聲?方圓之共
形,豈適于器?此其以戾而獲吉也。

其有察辭似美,而推例則乖者,至如士中其廬,設其金輿,
居士之中,乘君之乘,吉之大者也。而考于其例(當夜)理則當凶,
推其所以然,則廬者小捨也,(漢制宿衛者有直廬在殿庭中)。土中正位


也,小人而居正位,又乘君子之器,禍其至焉,故下云厥戒渝也。
凡此之例,略章一事以明之,餘則可以三隅反也。

又如中之上九,既陽位,又當晝時,例所當吉。而群陽亢極,
有顛靈之凶,與易之亢龍,其義同驗,如此之類,又可以例推。所
謂玄之又玄,眾所不能知也。又一首之中,五居正位,當為首主,
宜極大之辭,究而觀之,又有美辭駢六者。然則隂首以隂數為
主,陽首以陽數為主,其義可明。

玄之大體,貴方進,賤已滿。七與八九,皆居禍中,而辭或極
美者。窮則變,極則反也,大抵以到遇之首為天時,所逢贊為人
事,居戾之時,則以得戾為吉,處中之時,則以失中為凶。消息盈
虛,可以意得,其餘義例,分見注中,庶將來君子以鑒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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