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陰過於陽,所過者小,也就是說其過錯在於不足(小);引申則是小心過度。
小過指的是「陰氣過盛」,《易經》中大指的是陽,小指的則是陰。「大過」為陽氣過盛,小過卦則為陰氣過盛。
小過卦也是一個象形卦,大象為上下各兩個陰爻包住中間的兩個陽爻,兩陽像小鳥的身體,四陰像一對翅膀在拍動,形象肖似小鳥在飛,所以卦以「飛鳥」作為比喻。
另一說法認為,小過的大象*為坎卦,坎卦伏離*,離為飛鳥,飛鳥隱伏不見了所以說「飛鳥遺之音」。又大象為坎,二陽坎陷於四陰之象。
就二體來看,卦象為上動下止,也就是「動不離止」,如飛鳥,雖在天上飛,但總要到地上休息。 又上動下止,居上位者忙碌不已,下位者文風不動,所以只能做小事,大事不成。
小過卦是繼中孚而來,並與中孚成相錯的一對對卦(也就是每個爻位的陰陽相反),《序卦》:「有其信者必行之,故受之以小過。」中孚卦是虛心於內而誠實於外,是以誠信感動人心者;小過則是實質於內而虛浮於外,則是以個人定見而行事者。就小事來說,中孚卦緩不濟急,小過卦則是立即見效,所以《序卦》以「必行之」說明小過卦,指的是小事。但就大事來說,中孚則可長可遠,能濟大事,小過卦則英雄氣短,所以為凶。
又中孚的孚也可作孵,外實內虛,象卵,中孚及雞卵孵化,引伸為信;小過則是卵已孵成,為飛鳥,外面羽毛彭鬆而內實。朱駿聲《六十四卦經解》:「中孚柔在內而剛在外,鳥卵之象;小過二陽在內為身,四陰在外為羽,鳥飛舒翮之象。」
小過卦引申又有小心過度的意謂,《象》曰:「山上有雷,小過。君子以行過乎恭,喪過乎哀,用過乎儉。」
卜得小過卦,吉道在於守靜不動,若是做小事可成,但做大事不宜。凡事往上攀升都不適宜,往下走則大吉。諸事最好採取比較保守、退讓、以靜制動的態度,不宜積極進取。退守者大吉,進取者大凶。
*大象:將六畫卦壓縮之後類比於三畫卦,如剝和觀卦的大象為艮。小過則像坎,中孚則像離。
*伏:伏相對於顯(見),在京房易中則又與「飛」相對應。飛、見、顯指的是眼睛所見的卦象,伏指的則是指潛伏在所見的卦象底下的卦象,通常是指錯卦,也就是陰陽相反的卦。
小過,亨,利貞,可小事,不可大事。飛鳥遺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
陰氣過盛,亨通,利於守正,可以做小事,不可以做大事。飛鳥哀鳴尋找棲息的地方,不適宜往上飛,適於往下尋找,往下則大吉。
又《象》曰:「山上有雷,小過。君子以行過乎恭,喪過乎哀,用過乎儉。」「行過乎恭,喪過乎哀,用過乎儉」都是以小事為過的具體例子,舉凡這些德性,處小過之時,雖過猶不及,也是可亨之道。
〔字義〕
飛鳥遺之音:飛鳥的哀叫聲。遺之音,字面意思為遺留的聲音,意指指聽聞到鳥的鳴叫而不見鳥的身形。王弼則認為這是鳥的哀鳴尋找棲息處的聲音:「飛鳥遺其音聲,哀以求處,上愈無所適,下則得安。愈上則愈窮,莫若飛鳥也。」飛鳥棲息則理當往下而不是往上飛。又《彖》曰:「飛鳥遺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上逆而下順也。」這是從九三和九四兩爻來看,下卦的九三爻為「艮止」的上爻,是可以休息、停止的,而九三不但當位,又為二陰所承載,為順,為大吉;反觀在上卦的九四爻則不當位,而且又是震動(上卦為震)的主爻,為不得休息之象,又上為二陰所乘,為逆為大凶,因此宜下不宜上,往下的話是大吉,卦辭雖然未說往上為大凶,但吉凶相當的清楚。
初六,飛鳥以凶。
小過卦宜下不宜上,宜靜不宜動,初六卻反而振翅高飛,凶,無法解救。
《象》曰:「飛鳥以凶,不可如何也。」完全不知道能夠有什麼做為,意指對於事情完全一籌莫展,無所用力之處。
初六飛鳥之象來自兩處:一是初六與上六在大象上為翅膀的兩端,是震翅之象,所以初六與上六都說飛鳥凶。貳是 初六與上卦震動的主爻九四相應。小過卦宜下不宜上,以靜、以下為吉;以動,以上為凶,故初六處下卻動,因此為凶。
六二,過其祖,遇其妣;不及其君,遇其臣,无咎。
與陽氣、君子、大人無法相遇;和祖父擦身而過,卻遇到了祖母;無法與君王會面,卻遇到了臣子。沒有罪咎。
〔字義〕
過其祖,遇其妣:過,經過,擦身而過。遇,碰面,相遇。妣,音比,原意為母親,但也可以是母的通稱,包括了母親、祖母、曾祖母、…。考(父親)與妣共稱時指父母,後世則將去逝的父母稱考妣。妣與祖相對而言時,則祖指祖父,妣指祖母。
不及其君,遇其臣:接觸不到其君王,但遇到其臣子。
九三,弗過防之,從或戕之,凶。
小過之時,陰盛陽,陽無法超過陰,君子無法超過小人,此時只能戒慎恐懼,嚴加防備小人,若不防備,反而順從於小人,則會被小人所加害,凶。
小過大象為坎,二陽坎陷於四陰之中。又小過為陰勝於陽(小為陰,小過即陰勝),九三與九四二陽同為坎陷而無法勝於陰,因此兩爻都稱「弗過」,意謂無法勝於陰也。既知無法勝陰,那麼理應防之,以免於凶災。九四與九三的差別在於,九三當位又為止之上,因此當位而知止,九四則是不當位,又處上卦震之初,因此不知止而往,所以不但「遇之」,也就是遇到小人,還前往並遇到危險(厲為危險)。
[字義]
從或戕之:若從於小人,則將為小人所傷害。戕,音牆,傷害。
九四,无咎,弗過遇之,往厲必戒,勿用永貞。
陽與陰互相靠近,但陽仍無法超過陰(喻指小人、女子);前往必有危險,一定要心存戒心,絕不可聽從小人或女子;此事千萬不要想要長長久久,或期望能永遠貞固。
小過大象為坎,二陽坎陷於四陰之中。又小過為陰勝於陽(小為陰,小過即陰勝),九三與九四二陽同為坎陷而無法勝於陰,因此兩爻都稱「弗過」,意謂無法勝於陰也。既知無法勝陰,那麼理應防之,以免於凶災。九四與九三的差別在於,九三當位又為止之上,因此當位而知止,九四則是不當位,又處上卦震之初,因此不知止而往,所以不但「遇之」,也就是遇到小人,還前往並遇到危險(厲為危險)。
六五,密雲不雨,自我西郊,公弋取彼在穴。
陰氣已經往上走,水氣集中成為密雲,但卻是陰霾而無法成雨,一直從西方的郊外聚集而來;主公射擊小鳥,小鳥躲在洞中,主公從洞中補獲小鳥。
[字義]
密雲不雨:比喻心中疑惑很深。睽卦上九「遇雨則吉」,《象》曰:「遇雨之吉,群疑亡也。」鼎九三「方雨虧悔,終吉」。遇雨則吉,密雲不雨則心中疑慮。
公弋取彼在穴:弋,音意,帶繩的箭。公弋,主公以弋射擊小鳥。取彼在穴,小鳥逃到洞中,因此主公從洞中取得小鳥。俞琰:「易中大事稱王,小事稱公,小過之六五可小事不可大事,故不稱王,而稱公。弋,小器,僅可射近,非遠到之物。取彼在穴,此亦可小事,不可大事之謂。」弋為打獵的小工具,小鳥以是小的獵物,此段也是意指小事可成,大事無可。
上六,弗遇過之,飛鳥離之,凶,是謂災眚。
陰氣超越陽氣太過,無法與陽氣相遇,有小鳥高飛遠舉之象。凶,會有災難。
六五和上六都是過於陽之陰,也是真正的「小過」(陰勝於陽)之爻。六五與陽有遇,上六以六五則又過陽更遠,和陽爻無所遇,所以說「弗遇,過之」。《象》曰:「弗遇過之,已亢也。」
上六又與初六在大象中又同為飛鳥振翅的兩端,上六又處小過之極,為高飛之小鳥,所以說「小鳥離之」,意謂小鳥飛離。小過卦宜下不宜上,所以大凶。卦辭說「凶,是謂災眚」。眚,音同「節省」的省。
雷山小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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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經》第六十二卦 雷山小過
小過:表有志難伸、龍困淺灘,像犯了一個小的過錯般,而被處罰。主凶象。事事小有不順,有被打壓的跡象,最忌衝動犯上,必因此而埋下禍端。需沈潛、忍耐一段時間才能再有發揮的機運。 特性:謙虛,敬業,主動,積極,反應快,律己巖,不斷吸收新知識,學習新事物。樂於助人,勇於認錯。 解釋:稍有過失。 運勢:行事不如意,宜謹守,與六親不和之象。又忠言逆耳犯上得罪人之事,反為害己之因,故凡諸事均有枝節、苦煩,不能達志耳。 愛情:擁有過,但自覺不相稱,已經不掛於心矣。 家運:常生口角,有離家去外地之象。此卦名小過,故有因過而須離鄉耳。 胎孕:須謝灶神方可得安順。 子女:骨肉無情,兄弟不和,多勞苦之象耳。 週轉:小有望,大難成。 買賈:小可,大不可。因過者必有錯也。 疾病:患手、足之患,審察之。病情雖有變惡之向,但治癒有望,不可掉以輕心。 等人:不來,否則會遲到。 尋人:只在原處逃避,當得見。如有債務之爭,別找也罷,恐有過失之錯。 失物:可能遺失在水邊,難現。 旅行:不利。 訟詞糾紛:爭端無益。宜和。 求事求職:無指望。 考試:不理想。 改行不宜。開業者宜再待時機,否則不利。 |
小過:亨,利貞,可小事,不可大事。飛鳥遺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
彖曰:小過,小者過而亨也。 過以利貞,與時行也。 柔得中,是以小事
吉也。 剛失位而不中,是以不可大事也。 有飛鳥之象焉,有飛鳥
遺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上逆而下順也。
象曰:山上有雷,小過﹔君子以行過乎恭,喪過乎哀,用過乎儉。
初六:飛鳥以凶。
象曰:飛鳥以凶,不可如何也。
六二:過其祖,遇其妣﹔不及其君,遇其臣﹔無咎。
象曰:不及其君,臣不可過也。
九三:弗過防之,從或戕之,凶。
象曰:從或戕之,凶如何也。
九四:無咎,弗過遇之。 往厲必戒,勿用永貞。
象曰:弗過遇之,位不當也。 往厲必戒,終不可長也。
六五:密云不雨,自我西郊,公弋取彼在穴。
象曰:密云不雨,已上也。
上六:弗遇過之,飛鳥離之,凶,是謂災眚。
象曰:弗遇過之,已亢也。
小過卦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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