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卷第一之下 ( 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卷第一 )
隋天台智者大師說
弟子法慎記
弟子灌頂再治辨禪波羅蜜詮次第四
[0480a15]行者既知禪門之相。菩薩從初發心乃至佛
果。修習禪定。從淺至深。次第階級。是義應
知。今略取經論教意。撰於次第。故大品經云。
菩薩摩訶薩。次第行次第學次第道。辨禪定
次第。即為二意。一者正明諸禪次第。二者簡
非次第。一正釋諸禪次第義者。行人從初持
戒清淨。厭患欲界。繫念修習阿那波那入欲
界定。依欲界定得未到地。如是依未到地。次
第獲得初禪乃至四禪。是名內色界定。次為
大功德緣外眾生受樂歡喜。次第獲得四無
量心。是名外色界定。此八種禪定。雖緣內外
境入定有殊。而皆屬色界攝。行者於第四禪
中厭患色如牢獄。滅前內外二種色。一心緣
空得度色難。獲得四空處定。是名無色界定。
此十二門禪皆是有漏法。次此應明亦有漏
亦無漏禪。行者既得根本禪已。為欲除此禪
中見著。次還從欲界修六妙門。所以者何。此
六門中。數隨止是入定方便。觀還淨是慧方
便。定愛慧策。愛故說有漏。策故說無漏。此六
法多是欲界未到地四禪中具足。亦有至上
無色地者。次此應明十六特勝。橫則對四念
處。竪則從欲界乃至非想。但地地中立觀破
析故能生無漏。次應說通明觀前十六特勝
總觀故麁。今通明別觀故細。此禪亦從欲界
至非想。乃至入滅定。此三種禪亦名淨禪。五
種禪中猶是根本攝。今明無漏禪次第之相。
即有二意不同。一者行行次第。二者慧行次
第。行行次第。所謂觀鍊熏修。初明觀禪次第。
有六種禪。初修九想。無漏之前。用此對治。破
欲界煩惱。故次八念。為除修九想時怖畏心
生故。次十想。壞法人。於欲界修此十想斷三
界煩惱。故次八背捨。不壞法人。修此觀禪。
對治三界根本定中見著。故次明八勝處。為
於諸禪定觀緣中得自在故。次明十一切處。
為欲廣禪定中色心令普遍故。乃至修六神
通。由是觀禪攝。次明鍊禪者。即九次第定。為
總前定觀二種禪令心調柔。入諸禪時。心心
次第無間故。及有覺有觀等三三昧皆是鍊
禪攝。次明熏禪。熏禪者即是師子奮迅三昧。
順逆次第入出熏諸禪。令定觀分明純熟增
益功德故。次明修禪。修禪者。即是超越三
昧。於諸禪中超越入出。為得無礙自在解脫
故。是以大品經云。菩薩摩訶薩。住般若波
羅蜜。取禪波羅蜜。除諸佛三昧。入餘一切三
昧。若聲聞三昧。若辟支佛三昧。若菩薩三昧。
皆行皆入。餘一切三昧者。根本定是。若聲聞
三昧者。三十七品空無相等三三昧。四諦十
六行是。若辟支佛三昧者。十二因緣三昧是。
菩薩三昧者。自性禪等皆名三昧。是菩薩住
諸三昧。逆順出入八背捨。依八背捨逆順出
入九次第定依九次第定。逆順出入師子奮
迅三昧。依師子奮迅三昧。逆順出入超越三
昧。是菩薩依諸三昧。得諸法相等齊此。始
是二乘行。行共禪滿。何以故。大阿羅漢。亦得
超越三昧故。二明無漏慧行次第之相。因聞
四諦即修三十七品。次入三解脫門。次用十
六行觀分別四諦。次具十智三無漏根。成就
九修獲九斷。如此略辨聲聞所行無漏慧行。
次應說十二因緣觀門。即是辟支迦羅之所
行無漏慧行。若菩薩次第成就。二乘學無學
所得智斷。是名從假入空通觀具足也。故大
品經云。菩薩摩訶薩行般若波羅蜜。以方便
力故。從乾慧地入性地。八人地見地離欲地
阿羅漢辟支佛地。皆行皆入而不取證。次明
菩薩不共禪次第者。一自性禪。二一切義禪。
三難禪。四一切門禪。五善人禪。六一切行禪。
七除惱禪。八此世他世樂禪。九清淨淨禪。菩
薩依是禪故。得大菩提果。具足十力。四無
所畏。十八不共等一切佛法。此則略明菩薩
從初發心修禪。次第行次第學次第道乃至
佛地。名住大涅槃深禪定窟。此義至釋第七
修證。第八顯示果報中。方乃具辨。問曰。菩薩
大士為通達諸禪淺深。具足一切佛法次第
行次第學。可如上說。今行人初學禪時。為當
一向如上依次第修。為當不爾。答曰。今且欲
明諸禪淺深相。一往作此次第分別。若論初
心學人。隨所欲樂。便宜對治。易入泥洹者。從
諸禪方便初門而修不必定。如前一一依次
第。此義至內方便安心禪門中當廣分別。第
二簡非次第義。問曰。菩薩修禪為一向次第。
修禪亦有非次第。答曰。此得為四。一明次第。
二明非次第。三明次第非次第。四明非次
第次第。今明次第。如上說。大品經云。菩
薩次第行次第學次第道。非次第者。菩薩
修法華一行等諸三昧。觀平等法界非深非
淺。故名非次第。如無量義經說。行大直道
無留難故。次第非次第者。如大品中。須菩提
白佛。次第心應行般若。應生般若。應修般若
不。佛告須菩提。常不離薩婆若故。為行般
若。為生般若。為修般若。非次第次第者。如須
菩提白佛。一切諸法皆無自性。云何菩薩得
從一地至一地。佛告須菩提。以諸法空故。菩
薩得從一地至一地。問曰。今此四句但據菩
薩。亦得通二乘否。答曰。二乘亦得作此說。
何以故。知自有聲聞。初發心行於行行。從根
本初禪。而修乃至超越禪。方得阿羅漢果。是
為次第。或有聲聞人。聞說善來。一時具足三
明八解脫等。是為非次第。或有聲聞人。修次
第行行時即用慧行。善觀次第性空。從初心
乃至得阿羅漢。是名次第非次第。四或有聲
聞。從初發心即修慧行。發電光三昧得四果。
未具諸禪。為欲滿足有為功德故。次第修五
種禪定滿足。即是非次第而次第也。此義至
第七釋修證。及第八顯示果報等十意竟。即
自分明
簡禪波羅蜜法心第五
[0481b05]已略說諸禪詮次竟。諸禪中法心之相復應
知之。今就明法心中。即為三意。一先辨法。
二明心。三分別簡定法心之別。就第一先辨
法中。法有四種。一有漏法。二無漏法。三亦有
漏亦無漏法。四非有漏非無漏法。一有漏法
者。謂十善根本四禪。眾生緣四無量心。四空
定是。所以者何。此十二門禪。體非觀慧之法。
不能照了斷諸煩惱故。二無漏法者。九想。八
念。十想。背捨。勝處。一切處。次第定。師子奮
迅。超越三昧。四諦。十六行。十二因緣法。緣
四無量心。三十七品。三三昧。乃至願智頂
禪。十一智。三無漏根等諸無漏定是。所以者
何。此諸禪中悉有對治。觀慧具足能斷三漏
故。三亦有漏亦無漏法者。六妙門。十六特勝。
通明等是。所以者何。此三種禪中。雖有觀慧
對治力用劣弱。故名亦有漏亦無漏。四非有
漏非無漏法者。法華三昧。般舟念佛。首楞嚴
等。百八三昧。自性禪等九種禪。乃至無緣大
慈大悲。十波羅蜜。四無礙智。十八空。十力。
四無所畏。十八不共法。一切種智等是。所以
者何。修是等法不墮二邊。故名非有漏非無
漏法。問曰。何故言法華三昧等法。皆名非有
漏非無漏。如法華中說。是德藏菩薩於無漏
實相心已得通達。其次當作佛號曰為淨身。
又如四無畏中第二無畏。名無漏無畏。如是
等法。諸經論中多悉說為無漏。今何以言皆
是非有漏非無漏法。答曰。此欲簡諸佛菩薩
有中道不共之法故。須作此分別。如凡夫專
依有漏。二乘偏行無漏。今諸佛菩薩所得不
共之法。不滯二邊則無二邊之漏失。是以悉
云無漏。何故得免二邊漏失。正以中道之法
非二邊所攝故。云非有漏非無漏也。此之二
說。語異而意同故無乖失。若任理性而論。則
一切皆名非有漏非無漏法。故大品經云。色
無縛無脫乃至一切種智無縛無脫。理既無
縛無脫。稱理之行。豈不同名無縛無脫。無縛
無脫者。即是非有漏非無漏之異名也。問曰。
分別定慧為四句可爾。戒復云何。答曰。從十
善三歸五戒八齋戒沙彌十戒。大比丘二百五
十戒菩薩十重四十八輕戒。亦得作四句分
別其義(云云)。今不具釋。問曰。上第四明禪詮
次。及下第七辨修證中。皆先明有漏。次亦有
漏亦無漏。次無漏。次非有漏非無漏。今分別
四句法。何故異於前後乃以三為二也。答曰。
前後皆約修行入證以為詮次。今欲簡別法
心之相事。須約言句為便。亦以諸經論中說
四句皆爾故。云行時非說時說時非行時。此
義易明。第二明心有四種心。一有漏心。二無
漏心。三亦有漏亦無漏心。四非有漏非無漏
心。一有漏心者。即是凡夫外道心。具三漏故
名有漏心所以者何。凡夫外道修禪定時。約
四時中分別不得離結漏故。何等為四時中
分別。一者初發心。欲修禪時。不能厭患世
間。為求禪定中樂及果報故。二者當修禪時。
不能返照觀察。生見著心。三者證諸禪時。即
計為實不知虛誑。於地地中見著心生。四者
從禪定起。若對眾境還生結業。以是因緣。名
為漏心。第二明無漏心。亦約四時中分別。一
約發心者。二乘之人初發心欲修禪時。厭患
世間不樂禪樂及求果報。但為調心則漏心
自然微薄不起。因此能發無漏。二修行者。隨
所修禪悉知虛假能伏見著不生結業。三得
證者。入諸禪定之時。若於定中發真空慧斷
諸煩惱。則三漏永盡。四從禪定起隨所對境。
不生見著造諸結業。以是因緣。名無漏心。前
二心雖是有漏而為無漏作因。因中說果亦
名無漏。第三明亦有漏亦無漏心。亦約四時
中分別。一約發心者。此行人初發心欲修禪
時。恛惶不定。或時厭離生死不樂禪樂。或生
見著。悕望定樂。愛樂果報。以生厭故結業
微羸。悕望定樂故增長煩惱。二約修行者。如
不斷善根人欲修禪時。是人雖成就信等五
法不得名根。以其不能定伏結使故名亦有
漏。生於信等善法故名亦無漏。三約得證者。
七種學人入諸禪時。雖發真智結漏未盡故。
名亦有漏亦無漏乃至退法羅漢亦有此義。
所以者何。未得無生智故名亦有漏。得盡智
故名亦無漏。四諸學人等從禪定起。隨對眾
境隨所斷惑。未盡之處或猶生著故。名亦有
漏。斷惑盡處雖對眾境結業不起。名亦無漏。
第四釋非有漏非無漏心。亦約四時中明。一
約發心者。菩薩大士初發意欲修禪時。不為
生死不為涅槃。則心不墮二邊。二約修行者。
菩薩修禪波羅蜜時。為福德故不住無為。為
智慧故不住有為。三約得證者。菩薩入諸禪
時。若於禪中發無生忍慧。爾時心與法性相
應。不著生死不染涅槃。四菩薩從禪定起。隨
對眾境心常不依有無二邊。以是因緣。菩薩
之心名非有漏非無漏心。第三料簡法心。問
曰。諸佛說一切法皆空絕諸言句。如摩訶衍
論偈說
般若波羅蜜 譬如大火焰
四邊不可取 邪見火燒故
[0482b11]今云何作四句分別。將非墮戲論乎。答曰。佛
法中不可得空。於諸法無所礙。因是不可得
空故。說一切佛法十二部經。今說有四句無
咎。譬如虛空雖無所有。而一切物依以長成。
如摩訶衍論偈說
若信諸法空 是則順於理
若不信法空 一切皆違失
若以無是空 無所應造作
未作已有業 不作有作者
如是諸法相 誰能思量者
唯有得直心 所說無依止
離於有無見 心自然內滅
[0482b23]今為開發行人方便知見。分別種種法門。故
無句義中辨於句義。於理無失。故大品經云。
無句義是菩薩句義。若汝欲離四句求解脫
者。即還被無句縛。所以然者。如說有四句。無
四句。亦有四句。亦無四句。非有四句。非無四
句。汝尚不免無四句縛。豈得免亦有亦無等
四句縛。當知了句非句。於句義無礙。而得解
脫。非是離句求。於無句而得解脫。如天女呵
身子云。無離文字說解脫也。文字性離即解
脫相。復次今明法之與心合為八句。迴轉分
別。則有三十六句。若細歷法而明即出無量
句。若能於一句法通達一切句。則此辨若虛
空無有邊際。問曰。若爾何以不約法心各作
五句。答曰。諸佛出世對緣化物。教門多約四
句。如摩訶衍論中說。有四種悉檀。一世界
悉檀。二為人悉檀。三對治悉檀。四第一義悉
檀。初有漏法心即是世界悉檀攝。二無漏法
心即是對治悉檀攝。三亦有漏亦無漏法心
即是為人悉檀攝。四非有漏非無漏法心即
是第一義悉檀攝。是中相攝之意細尋可見。
復次摩訶衍論。又於第一義悉檀中分別四
門。如論偈說
一切實一切不實 一切亦實亦不實
一切非實非非實 如是皆名諸法實
[0482c18]如是等但有四句。更無第五句。今約四句明
法心可以類此。餘經論中設有五句明義別
有因緣。今取一途義便故。不約五句分別。問
曰。此四種法心。法之與心有何等異。如有漏
法有漏心。此法心為當各是有漏為當各非。
故說漏若二各有者。法心合時應有二漏法
起。若各無和合亦應無。答曰。今不得言二
各是漏。亦不得言二法中各都無漏。何以故。
若心即是漏。如阿羅漢。漏盡時。心應盡法
亦如是。所以者何。若法定是漏者。聖人入根
本四禪。亦應生漏。此四禪法未與心合。亦應
自是漏。而聖人入四禪法不生於漏。四禪法
未與心相應時。亦自無有漏法生。云何言法
即是有漏。今言此漏不獨在法亦不獨在心。
法心合時便有漏生。以有有漏故二處受名
譬如仙藥。人若服之即令得仙。而藥之與人
本各非仙。藥人和合則便有仙。故藥受仙藥
之名。人受仙人之稱。若藥不因人不名仙藥。
人不因藥不名仙人。漏法漏心亦復如是。餘
三種法心義類爾可知。故阿難說示比丘。為
舍利弗說偈
諸法從緣生 是法說因緣
是法緣及盡 我師如是說
[0483a12]復次若謂有漏之法自有有漏法。若有漏之
法由有漏心故有有漏法。若有漏法由法由
心故有有漏法。若有漏之法不由法不由心
故有有漏法。如此之計皆墮邪見。所以者何。
若謂由有漏法故有有漏法者。即是自性有
漏法。若是自性有漏法則應有無窮之漏法。
以自性復有自性故。今實不爾。若謂有漏法
不能自有。由有漏心故有者。即是他性有漏
法。所以者何。若有漏法待有漏心為自性者。
今有漏心待有漏法。豈非他性。若由他性而
有有漏法者。他性若是有有漏法。則有漏法
還是有漏法。更無心法之別。他性若非有漏
法。非有漏法何能有有漏法。故知有漏法不
由有漏心故有。若謂有漏法。由有漏法有漏
心故有者。即是共有。若是共有則從自他性
中。而有有漏法。若爾則一時應有二有漏法。
今實不然。故知非自他共故有有漏法。若謂
離有漏法離有漏心。有有漏法者。即是無因
緣而有有漏法。從因緣有有漏法尚不可。何
況無因緣而有有漏法。破因成假廣說如止
觀有漏心亦如是。餘三種法心亦如是。復次
若有漏法。定是有漏法者。是有漏法即是生
滅相續法。為生故生。為滅故生。為生滅故
生。為離生離滅得生。若是生生即是自生。若
由滅故生。即是他生。若由生滅故生。即共生。
若離生滅而說生者。即是無因緣生。從因緣
生尚不可。何況無因緣生。當知有漏生。畢竟
不可得。若無生則無滅。若無生滅即無相續
若無生滅相續則無有漏法。破相續假廣說
如止觀。有漏心亦如是。餘三種法心亦如是。
復次若有漏法是生者。為生生故生。為不生
生故生。為生不生故生。為非生非不生故生。
若生生則是自性生。若不生生即是他性生。
若生不生故生。即是共生。若非生非不生故
生。即是無因緣生。從因緣生尚不可。何況
無因緣生。是則於相待假中求有漏法生。畢
竟不可得。若無生則無有漏。破相待假廣說
如止觀。有漏心亦如是。餘三種法心亦如是。
當知有漏之法於因成相續。相待中各各四
句。求畢竟不可得。若不可得。云何分別。有有
漏法若無有有漏之法。而說有漏法者。當知
但有名字。是中不應定有所依生。諸戲論破
智慧眼。次明有漏心亦如是。若有漏法心如
是。餘三句法心亦如是。但以世間名字故。說
名字之法。不在內外兩中間。亦不常自有無
名之名故。曰假名問曰。若爾。云何分別法心
之異。答曰。但以世間名字故。分別法心之別。
是中無有定實。問曰。云何於名字中分別法
心之別答曰。若知法心無所有但有名字。則
還如上分別法心之相無咎 故大品經云須
菩提。不壞假名而說諸法實相。復次如心數
為法心王。為心受想行三陰及色陰。為法識
陰。為心心相應法心不相應法及色法無為
法。為法心法。為心所緣。為法能緣。為心能
生。為法所生。為心所觀之境。為法能觀之
智。為心法成於心心依於法。如是等於名字
中。種種分別法心之別。雖作此分別。皆如幻
化。無所取著同歸一相。此義至下第十結會
歸趣中當廣釋
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卷第一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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