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孝行章第十
【章旨】這一章書,所講的是平日的孝行,分別紀出。有五項當行的,有三項不當行的,以勉學者。列為第十章。
子曰:「孝子之事親也,居則致其敬,養則致其樂,病則致其憂,喪則致其哀,祭則致其嚴,五者備矣,然後能事親。」
【白話】孔子說:「大凡有孝心的子女們,要孝敬他的父母,第一,要在平居無事的時候,當盡其敬謹之心,冬溫夏清,昏定晨省,食衣起居,多方面注意,第二,對父母,要在奉養的時候,當盡其和樂之心,在父母面前,一定要現出和悅的顏色,笑容承歡,而不敢使父母感到有點不安的樣子。第三,父母有病時,要盡其憂慮之情,急請名醫診治,親奉湯藥,早晚服侍,父母的疾病一日不愈,即一日不能安心。第四,萬一父母不幸的病故,就要在這臨終一剎那,謹慎小心,思想父母身上所需要的,備辦一切。不但穿的、蓋的、和棺材等物,盡力配備,還要悲痛哭泣,極盡哀戚之情。第五,對於父母去世以後的祭祀方向,要盡其思慕之心,莊嚴肅敬的祭奠,如在其上,如在其左右的恭敬。以上五項孝道,行的時候,必定出於至誠。不然,徒具形式,失去孝道的意義了。」
「事親者,居上不驕,為下不亂,在醜不爭;居上而驕則亡,為下而亂則刑,在醜而爭則兵,三者不除,雖日用三牲之養,猶為不孝也。」
【白話】「為子女的要孝敬父母,不但要有以上的五致,還要有以下的三不。一、就是官位較高的人,就應當莊敬以待其部屬,而不敢有一點驕傲自大之氣。二、為人部屬的小職員,就應當恭敬以事其長官,而不敢有一點悖亂不法的行為。三、在鄙俗的群眾當中,要和平的相處,不敢和他們爭鬥。假若為長官的人,驕傲自大,則必招來危亡之禍。位居部屬的人,悖亂不法,則必招來刑罰的處分。在鄙俗的群眾中與人鬥爭,難免受到兇險的禍害。以上三項逆理行為,每一樁都有危身取禍,殃及父母的可能。父母常以兒女的危身取禍為憂,為兒女的,若不戒除以上的三項逆行,就是每天用牛、羊、豬、三牲的肉來養活他的父母,也不能得到父母的歡心。也不得謂之孝子。可見孝養父母,不在口腹之養,而貴在於保重自己的身體,方得為孝。」
【釋義】本章共分兩段,前段所講的,居致敬,養致樂,病致憂、喪致哀、祭致嚴五項,這是孔子指出順的道理,後段所講的,居上驕、為下亂、在醜爭,這是孔子指出逆的道埋。由順德上邊去作,就是最完全的孝子。由逆道上邊去行,自然受到社會法律的制裁,和不幸的結果。這個道理,很顯然的分出兩個途徑。就是說:前一個途徑,是光明正大的道路,可以行得通而暢達無阻的。後一個途徑,是崎嶇險徑,絕崖窮途,萬萬走不得的。聖人教人力行孝道,免除刑罰,其用心之苦,至為深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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